一名22歲學生前年8月31日,在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,他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,被判監禁40個月,是前年831太子站事件首位暴動罪成的被告。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,被告與示威者肆意破壞港鐵控制室,漠視法紀、破壞公眾安寧,被告挑釁乘客,角色主動,屬於前線犯案者。
案情指,被告當日參與暴動,在站內破壞設施,包括控制室、閘機和閉路電視等,總值約82萬元。被告同時被控1項刑事毀壞、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,獲准存檔法庭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