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涉嫌用針筒刺向港鐵職員,被控1項傷人罪及3項盜竊罪,他承認控罪,在區域法院被判6個月醫院令,及監禁2個月,緩刑3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及思覺失調,適宜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。

案情指,36歲報稱無業的被告,去年3月在港鐵葵芳站,以針筒刺向一名港鐵職員。警方其後在被告住所檢獲一張懷疑盜竊得來的信用卡及八達通卡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,因數次被查票,對港鐵職員抱有不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