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局向學校發通告,公佈下個學年起,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《基本法》測試的要求。局方明年1月和2月將會舉辦兩輪《基本法》測試,內容和形式與公務員事務局的《基本法》測試相若,時間是20分鐘,如果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,就會被視為及格。如果教師因為超額或過剩教師的身份,被調配到另一間學校,原則上亦屬新聘任教師,要符合新要求。至於日薪代課、按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」計劃聘用及以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,暫時毋須通過《基本法》測試;局方會循序漸進,考慮將要求推展至直資學校和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等。
教育局表示,教師的言傳身教對學生的成長影響深遠,他們除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,亦必須正確認識《基本法》,才能幫助學生正確認識這些課題,啟迪學生。局方提醒學校到時聘用教師時,必須檢測《基本法》測試成績,並將成績副本夾附在遞交教育局的文件中,如未能符合要求,學校須將多付的薪金退還教育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