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競爭條例》生效至今近6年,7宗已經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案件,首兩宗完成審訊,包括5年前發生在安達邨的裝修承辦商瓜分市場案。投訴人回顧5年前入伙,走入屋邨裝修工程承辦公室索取報價時,不斷被轉介至同一間公司,裝修費更比市價貴兩至三成,認為不公平,於是向競委會投訴。經調查後,競委會發現10間裝修公司協議了各自做指定樓層生意;而一式一樣的價目表,就成為合謀定價的證據。
競委會首席經理黃錦鴻指,調查時承辦商辦公室已被拆卸,造成困難,終於向了40多戶拍門,才得到14戶提供資料協助,8戶出庭作供。法庭就在前年5月,裁定10間裝修承辦商違反《競爭條例》,合共被罰款397萬元,並支付訟費。
另一宗案件,同樣發生在2016年,基督教女青年會在招標安裝伺服器工程時,採購部主管發現幾間公司的標書,多處英文文法有相同錯誤,部分標書價錢明顯有差別,亦無提交施工時序及計劃書,懷疑他們圍標,於是報案。黃錦鴻指,若果機構有心競投一個項目,一般不會草率提交標書,提醒企業招標時,可以留意標書有否不尋常的共同錯誤,防範圍標行為。
《競爭條例》生效至今近6年,競委會一共接獲5145宗投訴及查詢,今年頭9個月佔了466宗。當中有258宗已進入初步評估或調查階段,涉及行業包括房地產及物業管理,運輸、物流及儲存,以及專業及技術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