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聯物業一名高級銷售經理,協助下屬促成2宗成交價合共5230萬元的物業交易後,除向公司收取主管佣金外,又向下屬索取11.8萬元的報酬,被告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4個月。
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判刑時指,被告聲稱因誤會下屬有經濟壓力,出於幫忙而犯案,雖然情況值得同情,但這類案件法庭一般判處即時監禁,但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,可能因案件失去牌照,加上起訴亦有延遲,酌情判刑。
案情指,54歲的被告鍾家強,案發時任職美聯物業尖沙咀分行主管,他在2016年12月指示下屬,為他一名客戶物色商甪物業,在被告協助下,下屬成功在2個多月協助客戶,購入筲箕灣2個商用單位,2人分別可獲15萬元主管佣金及28萬元佣金,若被告自己完成交易,可獲主管佣金28萬元,會較現時犯案所收更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