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前年7月14日,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反修例示威,期間向警方投擲水樽,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,判監28個月。
29歲的被告賴俊樂是殯儀從業員,法官練錦鴻裁決時說,被告與現場示威者存有共同目的,當時現場有人派發物資,而在被告拋下水樽前,已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雨傘等雜物。被告不僅參與暴動,也是基本參與者,目的是讓警員受傷害、讓市民害怕他們的行為,甚至令商場或他人財產受破壞,導致破壞社會安寧。法官又說,前年社會事件暴力逐漸升級,形容香港形成「不對等內戰」,不負責任的學者、政客、商家推波助瀾,引起極大風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