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21歲女子2017年因心口痛入院,留院多日後因病毒型心肌炎不治,死因庭經過5日研訊,陪審團一致裁定她死於自然。

事主蘇潔茵2017年1月4日到瑪嘉烈醫院求診,入住內科病房,醫生當日中午前曾指示驗血,但相隔逾3小時後才有醫護為事主抽血,直到傍晚得出首份驗血報告,顯示肌鈣蛋白指數急升。事主在當日傍晚7時許開始神志不清,晚上9時許至翌日凌晨12時許先後經歷4次心臟停頓,共55分鐘,最終昏迷,22日後死亡。家屬代表質疑,院方延誤抽血,繼而延誤診斷。

死因庭經過5日研訊,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日引導陪審團時說,若接納事主是死於疾病,而疾病是潛在致命,即使醫療介入,亦無法阻止,便可裁定是「死於自然」。另外兩個選項是 「死於不幸」或「死因存疑」。陪審團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,一致裁定事主「死於自然」,認為導致死亡的疾病為病毒性心肌炎,併發肺炎、橫紋肌溶解症及缺氧性腦損傷致死。陪審團亦向醫院管理局提出7項建議,包括要有機制及指引,及時為病人化驗及處方藥物。

死因裁判官向家屬致以慰問,形容死者年輕身故,令人難過。死者父親事隔近5年,在庭上作供時仍然激動,反映內心痛苦掙扎。不論家屬是否同意裁決結果,事件都應告一段落,寄語家屬早日走出傷痛陰霾,向前看。

家屬得悉裁決結果後情緒激動,死者母親痛哭,需要旁人攙扶。死者胞姊說,研訊結果無法解開家人的心結,指陪審團發現醫護人員在診斷過程中出現不少問題,質疑是否所有病患死亡均屬「死於自然」,而忽略事主死亡前曾否得到合理的醫療介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