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名有意轉任Uber出租車司機的車主,入稟高等法院,就運輸署拒絕發出出租車許可證,提出司法覆核,申請人認為有關做法在法律上犯錯並違憲,要求法院推翻政府決定及就相關條例作出補救性詮釋。入稟狀指,根據道路交通規例,對尊貴出租車的要求,使用的車輛車齡需少於1年,車輛應課稅值需超過40萬元,申請人都符合規定。

申請人是44歲的陳海濤及34歲的言偉豪,2人分別任職餐飲業及私人司機。入稟狀指,2人已擁有全新的Tesla Model S電動車載客取酬,並在2018年3月向運輸署長申請出租車許可證。不過,運輸署長在同年6月拒絕2人申請,指2人沒有提交任何出租車紀錄或具體理據。2人其後上訴至交通審裁處,但被駁回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