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就修訂《版權條例》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,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,今次諮詢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作為基礎,是因為當時已做了多輪諮詢,並已取得最大最充分共識,認為當中的原則,至今仍然適用。

黃福來在本台節目表示,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去提出檢控,指一個作品是否涉及侵權,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、默許或者追究,若果版權持有人本身沒有反對,政府無從提出檢控。被問到網上影片創作者,使用他人作品得到廣告分紅時,日後會否有違法風險,黃福來說,這些平台現時已有設計,讓版權擁有人知道作品被使用,再作相應回應,已是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。

民主黨關注街頭賣唱得到賞錢日後會否違法

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關注市民在街頭演唱時,如果翻唱他人作品並得到賞錢收入,會否有違法風險。冼卓嵐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,翻唱歌曲沒有任何戲仿元素,不屬豁免範疇,認為政府需要更清楚解說。冼卓嵐建議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,容許使用版權作品的人士,在標示版權持有人資料後,不會被視為侵權。

冼卓嵐又關注,諮詢文件中就諷刺、戲仿等豁免範疇未有明確定義,憂慮日後創作範圍會被收窄,建議當局列出情景解說,以釋除疑慮。

黃福來在同一電台節目表示,以往在法案委員會等已有深入討論,認同戲仿是公認的文學創作手法,亦是市民表達意見的途徑,因此歐盟、英國、加拿大等地,亦有同類豁免,這些國家在法例上亦無寫明定義,在運作上亦沒有太大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