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爭事務委員會首次就一宗企業合謀案,引用《合作及和解政策》解決。案情指,涉及的3間公司Neopost、凸版香港及Smartech,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間,協定在香港銷售Neopost入信機時互不競爭,而凸版香港及Smartech亦透過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,從事經協調做法。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,行為構成合謀定價、瓜分市場及圍標,屬嚴重反競爭行為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。
競委會調查後,3間公司按照《合作及和解政策》,配合競委會調查,即時終止反競爭行為,以及加強各自的競爭合規計劃。競委會與3間公司向審裁處申請,以罰款處理,3間公司罰款約80萬至337萬元不等,以及競委會的調查費及訟費。
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說,今次是首次所有涉案公司在調查階段便與競委會合作,承認違法行為並作出糾正,以取得競委會同意不追究,並向審裁處作出寬減罰款建議,避免漫長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