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與父親合資購入公屋單位的聾啞女子陳美華,說在父親離世後,被手持父親遺囑的屋邨女保安蕭榮娟趕離單位,要在家門外露宿。陳美華稱擁有單位近4成業權,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蕭榮娟,指蕭榮娟只是托管她的業權,無權將她趕離單位,要求法院頒令禁制對方阻礙她居於單位,同時要求賠償。
入稟狀指,原告與父親過去曾一同居於李鄭屋邨禮讓樓一個單位。原告在2002年5月,出資10萬元與父親,以逾26萬元購入單位,父親當時口頭承認原告,可按她支付的款額,按比例擁有單位逾38%業權。原告父親在2017年離世。被告在前年9月利用她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益人的權力,將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。原告又指控被告,9月將她趕離涉案單位,是違反原告父親生前的口頭承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