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泰航空早前解僱部分未有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,其中3名前員工今日在勞資審裁處,向國泰申索賠償金,並要求公司不要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。申索人指,國泰早前宣布所有機組人員在11月30日前接種疫苗,但卻在9月8日以未有接種疫苗為由解僱,認為公司應容許他們工作至限期最後一日。國泰代表律師在庭上指,不會作岀任何賠償或和解。
審裁官表示,國泰的做法符合僱傭合約,案件爭議屬於民事範圍,勞資審裁處無權處理,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7日再提訊,期間申索人可諮詢法律意見,是否需要轉介到其他法庭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