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3歲女警不法使用警方電腦系統查閱丈夫的資料,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,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的要求,准女警自簽1500元及守行2年。

案情指,被告潘婉婷,2018年6月在荃灣警署報案室當值時,用警方電腦系統調查丈夫的資料,包括是否被通緝及有無刑事案底等內容。事件被上司揭發後,被告承認貪玩使用丈夫身份證號碼進行查閱,事後被告亦被停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