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年5月發生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事件,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助理郭永健,被控觸犯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,他早前承認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抗拒或妨礙立法會保安員罪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日。郭永健早前表明不同意部份案情,指自己並無故意伸手絆倒保安員,就獲裁判官接納,剔除案情有關部分。
案情指,被告案發時將600多張紙張、分3次擲向正在開會的議員,裁判官認為紙張雖然殺傷力有限,但仍屬襲擊行為。會議在被告犯案前,已數度被混亂打斷,被告的行為令會議再中斷近15分鐘,因此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不足夠反映控罪嚴重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