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投資銀行財務顧問疑因不滿4個月大幼貓在不當地方便溺,用手大力掌摑令其受傷,早前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,被判監10星期。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,案情嚴重,被告毫無悔意,在帶同幼貓見獸醫時,向獸醫示範種種虐貓動作,但考慮到被告初犯,事後主動向愛護動物協會支付幼貓照顧費用,已酌量減刑。被告提出上訴,獲准保釋。

27歲被告蘭天琪,被控在去年11月,殘酷地對待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。案情指,被告案發日帶同幼貓到獸醫診所,並向獸醫承認虐貓造成幼貓受傷。不過,被告自辯時表示當日只是開玩笑,解釋由於診所職員態度不耐煩,似看不起內地人,因此故意編造虐貓故事引人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