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《頭條新聞》違反《電視節目守則》,香港電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,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勝訴。記協表示,昨天收到通訊局法律代表的文件,確認已入稟,就司法覆核結果,提出上訴。
通訊局的上訴文件指,原審法官錯誤認為通訊局沒有考慮港台曾邀請警方出席節目,又認為法官引用《電視節目守則》第9章中「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」確保節目資料準確,但忽略通訊局無法取得電視節目的資料,在裁定前證明資料屬錯誤是不可行和不公平,認為法官錯誤理解《電視節目守則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