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的士司機因販毒及製毒,7年前被判監26年,他不服上訴,並提出原審法官容許部分陪審團聽取中文傳譯,可能出現誤譯會導致審訊不公。終審法院裁定被告上訴得直,案件需發還重審。

案情指,案件2016年在高等法院以英語審訊進行,有陪審員在結案前要求法官批准提供中文傳譯,獲法官接納,但中文傳譯內容無作書面記錄。被告向上訴庭上訴被駁回,再上訴至終審法院。終院判詞指陪審員當時聽取傳譯,即使內容有錯亦無法即時發現,加上傳譯內容無記錄,無法確定有無誤譯,因此裁定案件需發還重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