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拘捕保護兒童會轄下嬰幼兒院舍「童樂居」3名23至44歲女職員,涉嫌在院內虐待18名兒童,其中1名23歲及1名44歲被捕女子,分別被暫控1項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」罪,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;其餘1名23歲女子則獲准保釋候查,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。

警方日前接獲院舍報案,指收到匿名舉報有人虐兒,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,發現3名女職員,虐待最少7名2至3歲幼兒,包括大力扯頭髮、大力拍頭、掌摑頭及臉部,並將幼兒抛下。當中兩人曾親手施襲,正調查動機及持續時間等,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。警方進一步調查後,發現受虐兒童最少有18人,分送4間醫院治療,主要出現紅腫及瘀傷,全部情況穩定。

警方強詗,非常重視虐兒案件。根據香港法例,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,即屬違法,違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監禁10年。

警方感謝院舍附近居民,發現虐兒情況後舉報揭發事件,否則案件可能仍未曝光。警方又指,今年頭三季一共接獲了871宗虐待兒童刑事案件,當中444宗涉及身體虐待,較上年同期上升七成,情況令人憂慮,呼籲市民遇到虐兒必須即時報警。

保護兒童會:已解僱涉虐兒「童樂居」職員並報警處理

保護兒童會表示,發現「童樂居」一名職員,對數名2至3歲的幼兒體罰,由於職員行為屬嚴重違規,已即時解僱涉事職員,相關職員亦已暫停職務。會方亦已即時通報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,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,並安排護士及臨床心理學家檢查幼兒的身體、精神、心理狀況及情緒。為安全起見,之後會再安排幼兒到醫院留院檢查。

保護兒童會強調,一向十分重視兒童的福祉及安全,絕不容許職員對兒童作出任何傷害或不當之行為。「童樂居」有定時巡房的機制,每年均舉行職員操守的培訓。會方對事件感到十分遺憾及痛心,已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事件,嚴正處理及進行內部檢討,以完善監督機制,又要求轄下服務單位,如遇上違規或不尋常事件,必須即時向管理層匯報。

社署要求保護兒童會盡快提交報告和跟進計劃

社會福利署表示,已探視涉事兒童、要求有關機構盡快就事件提交報告和跟進計劃,並已到有關幼兒中心進行特別巡查,確定有足夠照顧人手及運作符合註冊要求,署方會繼續密切與家長及機構跟進,聯同醫生及專業人士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,制訂合適的福利計劃;及就機構提交的報告和跟進計劃,實施改善措施。另外,根據幼兒服務等條例,如社署署長認為個別幼兒工作員不再適合擔任照顧幼兒的工作,可將有關人士從註冊中除名。

防止虐待兒童會倡接觸兒童機構訂內部守則

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,每當社會發生懷疑虐兒個案,都會感到難過及遺憾,建議日後除了由政府立法訂立新的「沒有保護兒童罪」,亦應推廣更多從事兒童相關工作的團體或機構,制定內部保護兒童政策,訂明員工、照顧者、義工等人士,同兒童接觸的原則、界線及處理程序,以防止同類事件。

立法會社福界候任議員狄志遠表示,事件令人驚訝及痛心,指嚴重體罰可能對幼兒造成陰影,影響建立人際關係信心。他認為,政府有需要加強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,並為從業員制定工作指引;機構亦需要加強培訓及恆常監督,以及留意員工工作時情緒是否穩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