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43歲孕婦今年1月在土瓜灣街頭被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時,被指拒絕合作,被控阻差辦公罪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在裁決時指,3名涉事警員的口供,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,3人首份書面供詞中,無提及被告曾取出銀包,但在第二份供詞,就不約而同加上被告曾取出銀包,質疑3人供詞錯誤之處一致,實在匪夷所思,意圖掩飾事實,因此認為他們供詞不可靠,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不過,鑑於被告曾口頭向警員表示,拒絕出示身份證,是自招嫌疑,拒絕辯方申請訟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