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環署由下月起,加強對新鮮糧食店的規管,除非獲食環署事先書面批准採用替代安排,否則所有運送到持牌新鮮糧食店供發售的新鮮、冰鮮及冷藏肉類或家禽,不論是否預先包裝,均須直接送進處所內,妥為存放,任何時候都不得留置或存放在街道、行人道、巷里及通道等地方。

食環署說,近期已約見多個業界代表,講解新持牌條件執行細節並聆聽意見,署方會視乎有關新鮮糧食店是否有實際困難,以決定是否批准使用替代安排,若違反有關條件,會考慮取消牌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