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55歲男子因不滿地產代理的服務,在單位放售後未有按合約規定支付佣金,企圖以1萬元利是作為報酬但被拒,遭廉署控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。被告早前認罪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辯方在求情時指,地產代理在賣樓過程中,未能達到被告要求,令被告與年老母親要急忙搬家,亦因為被告對法律的無知,低估了犯案後果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感化官建議,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