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油漆工人前年9月在元朗參與反修例示威期間,聯同其他人「私了」方式襲擊2名途人,早前承認非法集結、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,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9個月。同案另外2名32及18歲被告,早前亦已認罪,分別被判監4年2個月及判入勞教中心。

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,斥責28歲被告陳澧圖及其他示威者的行為,完全是暴民心態,自以為有高尚理念,就可以意傷害他人身體。他又指,被告在案中是主犯,無同理心,除認罪外,並無其他減刑因素。法官又指,被告案發日首先對懷疑撕下「文宣」的男事主咄咄逼人,尾隨登上的士的事主,然後強行拉他落車,令事主受到侮辱、毆打及恐嚇,被告期間又追打另一名在現場拍照的男事主,又在他跌倒後用腳踢他,之後在場逾50人更持鐵捧襲擊事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