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,20人早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、襲擊等罪成,1人認罪,他們今日在區域法院,分別被判入獄2年半至3年半。

法官:不能以暴動回應另一暴動

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,案件暴力程度不算嚴重,計畫不算周詳,但暴動是有預謀發生,規模大,參與人數遠多於警察,又忽視警方呼籲離開,繼續留在暴動現場,對公眾帶來滋擾,威脅人身安全,令原本已撕裂的社會更撕裂。有被告求情指,當日的暴動是源於對721元朗襲擊事件及警方處理方式的不滿,法官認為不能以一宗暴動案,解決另一宗暴動。他指暴力不能解決問題,只會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,被告不能因為一己初心而不擇手段,因和平手法無法達到訴求就訴諸暴力。

法官指,大部份被告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,背景及品格良好,會酌情扣減刑期,但年輕不是藉口,判入教導所不能反映暴動嚴重性,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。法庭判13名被告監禁3年半,1人認罪扣減3分1刑期,被判監禁2年半。另外7人因初犯,參與程度低,逗留時間短,被判監禁3年1個月,當中1人襲警罪成加刑1個月。

案情指,被告當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,這單暴動案分拆成3宗案件處理,已全部完成審訊,一共36人暴動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