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分判商員工,去年底至今年初,介紹建築工人到工地工作,期間協助工頭向新到工人收取回佣,他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判監3個月,獲緩刑2年。裁判官余俊翔指,相信被告真誠認為,要入建築行業必須繳交回佣,以為是行規,裁判官亦相信被告從中並無得益,犯案單純是守法意識薄弱。考慮到被告在案中最先認罪,並已還押2星期,但由於被告有服食咳藥水習慣,不適宜接受社會服務令,最終判監及准以緩刑。

37歲被告羅振益,案發時任職德鑄工程有限公司。案情指,被告案發時,介紹3名建築工人到工地工作,日薪原本是1600元,但被告向3人表示,他們須每個工作天向工頭支付200元作為回佣。3人相信若不支付回佣,會被解僱,先後向工頭支付逾1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