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,涉嫌擅自修改紀錄,令漁護署無法就多宗棄養狗隻案件提出檢控。他承認8項「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」,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,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獲准保釋候判。

48歲被告,被指在2018年起處理4宗市民拾獲狗隻個案時,以不法方式修改紀綠內容,訛稱拾獲狗隻的市民不願出庭作證,令署方未能提出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