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政府公布修訂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草案,建議訂明最多批出6個賭牌,禁止轉讓;牌照限期不多於10年,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。承批公司資本金額提升至50億澳門元,並提升由澳門永久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%,令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。

法案提出,在過渡期間,再獲得賭牌的現有承批公司,可於3年內,處理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事宜,並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。

澳門行政會發言人、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,建議未來最多批出6個賭牌,是綜合考慮了社會經濟狀況,以及社會各方資源的承受能力等,指在公開諮詢期間,大部份意見都認同做法。他又指,澳門特區政府暫時無意改變現有的博彩稅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