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青年2019年10月,在觀塘港鐵站外,以利器刺傷警員頸部,當場被捕;他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,早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,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,被判監7年9個月。

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表示,有意圖傷人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,是非常嚴重的罪行,雖然被告當日是隨機傷人,但是,根據被告案發時身穿的衣服,又特意攜帶鎅刀,反映被告身處現場的唯一目的,是示威表達對政府的不滿。而被告施襲前,並未受到任何挑釁,警方與示威者之間亦無任何衝突及出現對侍,反映被告是有預謀犯案;加上被告已經準備好遺書,顯示他去意已決。

法官又說,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,就讀中六,而從老師、朋友及家長的求情信可見,被告在案發前的行為正常,無暴力傾向;明白被告及家屬都希望從輕發落。法官以大埔墟連儂隧道傷人案作比較,指被告的行為對事主造成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性都較弱;不過法庭有責任保護執法人員,而不論政見,社會絕不容忍訴諸暴力的行為,暴力並但不能解決政見矛盾,反而會令情況惡化及造成傷亡。

法官指,被告還柙兩年期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真誠悔改,不過考慮到案件的嚴重程度,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及恰當的刑罰,以10年作量刑起點,由於被告認罪,扣減部份刑期,判處他入獄7年9個月。法官又寄語被告,利用服刑時間,好好裝備自己,重過新生。

現年21歲的被告許添力,被指案發當日,在約30名警員在觀塘行人天橋執勤時,以鎅刀狀利器刺向一名警員,事主及兩名同袍當場制服被告,並將他拘捕。受傷警員右頸傷口長約3.5厘米,部份咽喉管被刺中,右聲帶受損,專家估計兇器刀鋒長約2.5厘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