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,指控錦倫旅運、公司董事總經理胡兆英,以及8度海逸酒店、恆豐酒店和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的經營公司,就旅遊服務合謀定價。其中錦倫旅運、胡兆英和海景嘉福與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,競委會因此申請頒令錦倫旅運罰款417萬元,海景嘉福罰款160萬元,胡兆英3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,所有人要支付調查費和訟費。至於未有合作的8度海逸和恆豐,競委會就繼續展開司法程序。

案情指,錦倫旅運和另一間旅遊服務供應商,在2016至2017年間,協議訂定他們在9個酒店集團旗下酒店內銷售的旅遊景點門票和車票價格;又指酒店集團和其中一間酒店的旅遊櫃枱營辦商,擔當促成者角色,在錦倫旅運和競爭對手之間傳達定價資料,積極落實合謀定價安排。

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,案件涉案者眾多,與競委會合作的意願亦有所不同,因此調查需時較長,又指合謀者及早與競委會合作,可以爭取獲較寬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