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報稱是網媒記者的男子,19年8月在觀塘警署附近,被警員搜出2枚已使用過海綿彈,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。裁判官鍾明新指,縱使兩枚海綿彈無炸藥,潛在危險較低, 但被告在定罪後仍無真誠悔意,加上過去有製造及管有炸藥的案底,不適宜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。

案發日觀塘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向警署內投擲雜物,35歲被告鄭偉成,當時身穿有記者字樣的背心,在現場一個安全島被警員截查時,在褲袋內搜獲2枚已使用過海綿彈。被告在庭上自辯指,當時拾獲海綿彈是準備交還給警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