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8歲休班警員,去年一月在尖沙咀一間超市內,以一個開孔環保袋掩飾,在袋內放置手機偷拍女子的裙底,被超市保安員揭發被捕。他早前被裁定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成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。
裁判官葉啟亮指,被告蘇賢浩的偷拍行為嚴重,是早有預謀犯案,行為令受害人不安及有公眾厭惡。被告在判刑後隨即提出上訴,獲准以25000元申請擔保外出,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