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選舉3月27日舉行,選管會發表行政長官選舉選舉活動指引,提到特首選舉提名期下月20日展開,3月5日完結,為期14天。當局去年10月向立法會交代選舉安排時,曾經表示提名期定在下月15日開始,為期16天,即是新的提名期比原本安排遲5日開始,亦縮短了2天。
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表示,當局較早時提出的提名期只是初步設想,最終要政府刊憲公佈作實,強調目前的安排符合法例要求。對於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,押後提名期是中央的意思,被問到京官有否作出相關要求,黃文超表示沒有補充。
倘選舉只有1名候選人 選委仍要投票是否支持
活動指引因應選舉制度的改變,作出多項修訂,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候選人資格,資審會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,並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作決定。
候選人須取得至少188名選委提名,並在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至少15名選委提名。選舉當日將由選委會經一人一票及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行政長官,如果只有1名候選人,選委亦將要投票是否支持,候選人須獲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。投票站和中央點票站會設於灣仔會展。
選管會鼓勵選委用安心出行進票站 但非硬性規定
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,特首選舉會繼續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,核對選委身份,點票則會以人手進行,又提醒身處境外的選委,要預留21天檢疫期來港投票。選管會鼓勵選委進入票站時使用「安心出行」應用程式,但沒有硬性規定。馮驊解釋,投票是重要憲制權利,目前並無法例可規定選委投票前必須先用「安心出行」。
至於市民進入中央點票站和新聞中心,除了長者及殘疾人士等獲豁免人士外,其他人都必須使用「安心出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