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名男子在2019年9月,乘私家車帶備包括鐵錘等攻擊性武器,準備到屯門破壞輕鐵站的設施,遭警方截查時被捕,區域法院裁定3人串謀刑事損壞罪名成立,各判監一年半。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,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發生,案情嚴重,公共設施被破壞令市民出行不便,被告的行為,將可能對上班的市民造成不便及混亂,慶幸他們付諸行動前已被截獲。

3名被告分別是24歲的李鈞浩、24歲的張溱煒,以及23歲的李懷恩。警員案發日凌晨,在屯門截查一輛私家車時,在當時3名被告的車上,發現鐵錘、螺絲批、扳手和鉗等物品,其後在檢取的車內行車紀錄儀,錄下他們在車內商量,準備破壞輕鐵站的對話內容。同案另一名25歲女被告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