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前年在元朗洪水橋一個村屋單位,搜出1支手槍、4個彈匣、390多發實彈等武器,1名38歲銀行職員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,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監8年。

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,指涉案槍械存放在普通民居,假如搬運時處理不當,有機會造成人命傷亡。警方表示,任何人非法藏有彈藥及槍械,最高被判處14年監禁和罰款100萬元;假如有人非法藏有槍械而去達到政治目的,亦有機會觸犯《港區國安法》;強調警方會積極處理暴力案件,保障市民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