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名前立法會議員及1名議員助理,在前年5月,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,其中前議員張超雄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,被判監3星期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斥責,張超雄在議會不停大叫,已不單是構成不便,實際上是好大程度干擾其他議員,形容行為是文明的倒退,判監是合適判刑。
立法會內委會因多個月未能選出主席,由前主席李慧琼主持會議,部分泛民議員不滿,期間發生衝突,張超雄離開座位,不斷呼叫逾40分鐘,李慧琼三度警告無效,將他逐離會議室。另一名涉案的前議員區諾軒,押後至下月25日與餘6名被告一同答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