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涌公屋建築項目一名分判商前「工頭」,向4名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約1.8萬,以協助對方獲聘及獲發薪金,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入獄5星期。
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,被告有預謀地犯案,收受的非法回佣亦佔工人工資顯著比例,被告須向建築工程公司歸還涉事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