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司長陳茂波在預算案提出住宅租金開支扣稅,適用於無物業的薪俸稅納稅人,每年上限10萬元,估計政府收入每年因此減少33億。
政府消息人士指,目前構思是,只要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合資申請人,本身無持有住宅物業,就可以受惠,申請人要以指定物業作為主要居所,不設年期限制;為防止濫用,如果相連人士之間出租單位,例如將父母租物業給子女,租戶將不合扣稅資格。
消息指,財政預算案提出住宅租金可扣稅的措施,相信不會刺激租金向上,指過去兩年,住宅租金其實趨向回落,並帶動物價指數向下,強調現時可扣稅金額只是10萬元,佔租金比例不大,相信租金受供求左右,多於稅務的影響。
有私樓租戶稱租金扣稅不如派錢租貼租屋
有市民認為個人應課稅額不多,未能完全享受扣稅,不如直接派錢津貼市民租樓會更加有效。亦有市民表示,每月租金佔收入約四分一,扣稅額能減輕負擔,多餘收入可供子女教學或醫療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