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,香港推行的「疫苗通行證」安排與內地和世界各地採取的相類似措施一致,並不違反《私隱條例》的規定。鍾麗玲表示,私隱權與眾多權利一樣,並非絕對權利,疫情危機當前,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,必須作出取捨。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亦列明,在公共緊急情況下,私隱權與眾多權利一樣,可在絕對必要的限度內,受到限制。
鍾麗玲在報章撰文,表示私隱公署已經審視「疫苗通行證」的設計和功能,指使用者在掃碼的過程中,不會顯示個人資料;而且系統收集的到訪紀錄會經過處理,處所人員無法查閱,資料只會暫存31日;當局亦只會在有確診者到訪處所時,處理資料作流行病學調查;因此認為「疫苗通行證」的設計已保障使用者的私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