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批准首宗非法管有索帶案件,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。34歲任職地產經紀的被告,2019年11月在維園一個衝突現場被捕,身上藏有48條索帶,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罪成,判囚5個半月。被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被駁回,不服再上訴至終院。申請方提出,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中英文文本,對「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」內容有差異,認為上訴庭採用的中文版本定義太廣泛,對被告造成不公。終院法院法官聽取陳詞後,認為本案牽涉實質嚴重不公,批准上訴許可,排期於6月16日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