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就暫緩追租的措施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表明不會如財政預算案所述,可將措施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,而會在法例列明措施生效3個月後就會屆滿,以增加措施的確定性。
當局表示,已諮詢不同持分者意見,地建商會和部分商會認為措施會令業主承受租金損失風險,並影響自由市場的運作,以及業主和租戶的關係。當局表示,明白措施可能會為業主帶來短期財政困難,或因而令他們難以償還貸款,因此會引入理順安排,受影響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;貸款人在措施生效時亦須暫緩向業主追討相關商業處所貸款;任何人持有單個商舖收租,而且賴以為生,政府將透過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,向他們提供最多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,上限1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