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在社交媒體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警員「濫捕」,早前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罪成,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水佳麗斥責被告在定罪後仍不侮改,不排除被告是為爭取政治本錢或樹立英雄形象,故意散布假資訊,但考慮到被告短時間內移除不實帖文等,認為可判罰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。

39歲被告盧俊宇,被控於前年11月,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一間店鋪外提供虛假資料,聲稱自己晚上8時曾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不當截停及搜查,誤導一名警長;根據被告的交通紀錄及相關閉路電視片段,被告當晚7時已離開元朗,到旺角參與家庭飯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