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修訂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》中第599J章,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、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,最高可判處罰款2.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政府亦修訂第599A章,加強對個別人士、物品,包括動物,或地方採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,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,並引入罰則,最高可判處1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。
另外,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》下的8項公共衞生緊急規例,有效期延長6個月,直至9月30日,今日稍後刊憲,星期四生效。當中包括禁止聚集、佩戴口罩及強制檢測等規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