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市民不滿政府上月24日實施疫苗通行證,要求市民進入指定場所必須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,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高院法官高浩文透過視像形式開庭,在聽畢雙方陳詞後,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何,另外亦不作訟費命令。今次是疫苗通行證實施以來,法庭首宗開庭處理挑戰疫苗通行證的案件。
法官在判詞中指,疫苗通行證能提高接種率,助減低重症及死亡,符合公眾利益。措施只限於人流眾多的場所及傳播風險較高的室內環境,有關地方不是必須要進入,可有其他替代途徑。他舉例指,本港有大量戶外市場及店舖,可讓未接種疫苗人士買日用品。同時,進入街市及超市亦不能視為基本權利,條例中已有不少豁免。判詞又指,本港並無立法強制接種疫苗,疫苗通行證是合理及相稱的措施,考慮到申請人無合理勝算機會,最終駁回申請。
女申請人是羅綺媚,答辯人是特首及食衞局長及創新及科技局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