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長鄭若驊發網誌,表示《港區國安法》前年實施以來,部分人錯誤聲稱行政長官,可以親自挑選法官來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,是毫無根據及與事實不符,指行政長官只是訂立指定法官名單;案件的排期及處理,以至委派負責處理指定案件的法官,屬司法機構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。
鄭若驊又指,有失實的言論質疑指定法官的獨立和公正,但法官只會根據適用法律和可接納證據,自由地決定案件,不受任何干涉。而公開聆訊和頒布判決理由,亦展示了司法程序透明。她又說,指定專責法官有助提高法律的可預測性和確定性,同時減低錯誤應用法律的風險。
另外,鄭若驊指,《基本法》於憲制層面保障香港司法獨立,包括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,享有任期保障和訴訟豁免權,法官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等,本港司法制度將繼續保持穩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