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署轄下的聯合科學委員會建議,60歲以上人士接種三劑新冠疫苗後至少3個月,可接種第4劑疫苗,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主席劉宇隆在電台節目表示,接種第4針的目的不是防感染,而是防重症及死亡。他說第5波疫情的經驗可見,長者感染新冠病毒後的重症及死亡風險高,因此有需要接種第4針;但劉宇隆說,除非出現全新變異病毒株流行,否則反對全民接種第4針,認為60歲以下人士如無基礎病,死亡及重症風險低,接種第4針並不會得好處。
他又強調,抗體只是抵抗力的一個部分,減少死亡和重症主要是依靠記憶細胞,以色列的經驗亦顯示,接種疫苗後4至8星期抗體水平會下降,但仍然會有保護力。他又表示,從本港的數據可見,接種3劑科興或復必泰疫苗,在防重症及死亡方面不相伯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