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在2019年8月11日,參與在尖沙咀的反修例示威,與其他示威者堵路擲物,並阻塞警署出入口,被裁定暴動罪成,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3年半。23歲被告郭嘉輝、報稱任職冷氣技工。法官游德康說,案發時示威者投擲汽油彈、磚塊,以雷射光照射警方,又將催淚彈擲回警署,導致一名警員受傷,行為超越表達訴求的界線,直接挑戰警方執法,間接挑戰香港法治,考慮被告審訊期間努力生活,去年獲學士課程證書,又準備在獄中進修,酌情扣減刑期3個月,判囚3年半。

同案有8名被告上月初經已分別被判囚3年半至3年9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