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18歲男學生2019年9月在旺角參與示威及縱火,被控暴動及縱火罪,前年4月一度缺席法庭聆訊,之後再被警方拘捕,他早前承認暴動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項罪,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,案中暴動規模不算最大,但暴動是嚴重罪行,會破壞社會安寧,須判具阻嚇性刑罰。

案情指,案發日旺角警署外,有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示威,被告站在前線,撐起雨傘及向火堆投擲助燃物品。他其後在弼街被捕時,戴著防毒面具、面巾和護甲,又在背包搜出曾載有易燃液體的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