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認為,康文署轄下運動場使用率的計算方法需要改善,署方發表每年平均使用率是99%,但逾八成來自緩跑人士,未能反映運動場主功能,即為教育機構等提供舉辦田徑活動場地。

報告又提出改善運動場設施管理,有運動場的救護室和急救箱,無提供緊急設備,急救箱旁亦未有張貼各項用品和有效期的清單,亦無每日檢查自動心臟去顫器等,督導人員亦並非經常按規定次數,巡查個別運動場,亦有場地管理人未能向審計署提供巡查紀錄。

報告建議,康文署日後規劃運動場時,應繼續考慮場地主要功能的使用率,並應確保轄下所有運動場,遵守提供急救設備,及自動心臟去顫器的指引,並要檢討及更新巡查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