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計劃今年下半年提交附屬法例,建立旅客資料的預報系統,規定航空公司要在來港航班出發前至少40分鐘,預先提供旅客資料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別、國籍、證件號碼等,當局亦有權發出指令,拒絕個別乘客或機組人員登機來港。如果未有按時提交資料,或未有按指令拒絕乘客登機,一經定罪,將可處罰款10萬元。

當局強調,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人,將不會獲發「拒絕登機」的指令,指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到《基本法》和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保障;入境處亦不會要求航空公司就離港航班提供旅客資料。

當局表示,世界不同地方都受到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日益增加的威脅,國際民航組織早前已在《民航公約》要求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,而中國是其中一個簽署方,公約亦適用於香港特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