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57歲的男子涉嫌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中,在社交網站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,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,緩刑2年。裁判官判刑時稱,罪行性質嚴重,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,因被告認罪,扣減刑期至2個月。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坦白承認過失,判處他緩刑。

案情指,被告去年11月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帖文,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,並將帖文分享到6個社交媒體專頁;被告在投票日早上,再在個人專頁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,並分享到4個專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