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名前任電子產品測試員,被控誇大工作時數合共120小時,意圖詐騙僱主約7000元工資,4人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,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,緩刑3年。

案情指,4名被告案發時分別由2個電子產品生產商聘任,每天工作9小時,須記錄上班及下班時間,以便計算工資。4人承認在去年2月至7月期間曾多次遲到及早退,其中2人利用矽複製指紋,互相為對方在指紋打卡機虛報下班時間。另外2人就在值勤紀錄表上,虛報在所有上班日都工作9小時。